能源管理體系認證初始認證程序
根據能源管理體系組織的能耗設備、設施和系統能耗模式的共性,能源管理體系認證按能源供應和能源需求分為15個業務范圍。
實施初審
審核程序
能源管理體系認證審核通常分為兩個階段:
(1)第一階段審核:包括文件審核和現場審核,其中現場審核的主要目的是:
——了解組織能源管理體系的建立和運行情況,確認是否為認證審計階段做好了準備;
——了解組織能源評價的實施和能源基準的建立;
——確定審計計劃的重點,識別能源績效和能源管理體系績效評價組織和能源管理體系確定的主要能源使用,確定影響主要能源使用的重要運行參數和其他相關變量控制作為重要審計點,識別應配備的專業審計資源,并與組織就第二階段審計的詳細安排達成共識。
(2)第二階段審計:在組織現場收集審計證據,判斷組織能源管理體系的建立和實施是否符合要求GB/T 2331《能源管理體系要求》和《能源管理體系 行業認證要求》規定,組織能源績效是否持續改進。
初審內容
現場審核應涵蓋本規則和認證依據的所有要求。重點關注以下內容:
(1)與能源管理體系相關的國家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符合性;
(2)建立和運行能源管理體系GB/T 2331《能源管理體系要求》和《能源管理體系 行業認證要求》的符合性、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3)監測、測量和控制重要審計點在第一階段審計中確定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4)能源指標完成、能源消耗控制或能源績效改進的重要審計點;
(5)能源評價時間間隔的合理性和能源評價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6)能源績效參數的確定和調整;
(7)實現能源目標和能源指標,提高能源績效,包括可比綜合能耗指標和變化;
(8)當能源績效出現重大偏差時,是否分析了原因,并采取了相應的改進措施來驗證改進效果;
(9)能源管理體系的自我完善和完善機制的可持續性和有效性。
審核方式
現場審核應通過現場觀察、查詢、查閱內外相關資料、收集和核算能效數據等方式進行。
認證決定
審核報告
審計小組應形成審計活動的書面報告,審計報告應全面描述和評價組織能源管理體系的符合性和有效性。其中,應量化能源目標、能源指標和能源績效,簡要描述測量驗證方法,評價組織能源管理體系在促進能源績效持續改進中的作用。
認證決定的條件
建立和運行組織能源管理體系GB/T在23331標準要求的前提下,還應滿足以下條件:
(1)組織的能源管理和績效符合國家和行業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包括符合國家和地方政府發布的單位產品能耗限額標準(適用時);
(2)組織的能源管理和績效符合《能源管理體系 行業認證要求》規定的相關條件;
(3)通過能源管理體系的運行,有效提高了組織能源管理水平;
(四)認證審查期間未受到有關執法監管部門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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